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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檢定
淡江大學國際研究學院日本政經研究所學生外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規則
第一條 淡江大學國際研究學院日本政經研究所 (以下簡稱本所)為確保學生外語
能力之水準,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訂定「外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自105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碩士在職專班另行規定。
第三條 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視為通過本所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與全民英語檢定(GEPT)檢定標準對照,詳淡江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第四條 須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二級或修二學期(共4學分)日本語文課程替代;惟外籍學生毋須符合此一規定。
第五條 已報考但未通過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能力檢定者,得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
第六條 通過第三及第四條所定之語言能力檢定者,須於論文考試申報前持成績單到本所登記。
第七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